法治面|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数5大亮点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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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30日,《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梅向界面新闻介绍,根据立法安排,此次整体审议后,《草案》将依据实际需求分拆为若干单元模块,分阶段开展专项审议与修订完善工作。

在此之前,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快速发展、庞大芜杂,对编纂具有体系完整性和价值融贯性的法典的呼声强烈。“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应对向体系治理转型迈出关键步伐,通过科学统筹与渐进优化的路径,推动‘法典化’进程步入规范化、系统化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吴梅说。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陈海嵩向界面新闻介绍,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基本建设形成了“1+N+4”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但我们的生态环境立法由单行法组成,具体规范之间仍有重叠和冲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有利于对现行规范进行协调和发展,提升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水平。

《草案》通过系统性整合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构建了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的五编结构,共1188条。其中包含哪些引人瞩目的特点?

首先是系统性整合与“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技术突破。面对如此庞杂的法律体系,用抽取公因式的方法能否完成法典化的需要,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存有疑惑。吴梅介绍,《草案》创新采用“编订纂修”技术,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完全整合,消除规范冲突,提炼规划、监测等通用制度为“公因式”,形成逻辑自洽的体系。针对长江、黄河流域保护法等区域立法,通过“要旨纳入”保留单行法灵活性,同时避免法典封闭性。为气候变化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预留接口,如绿色低碳编明确“国际合作义务”,展现立法前瞻性。

“《草案》并非简单规范汇编,而是通过‘规范密度分层’实现制度迭代,实现法典的体系化功能,将生态价值从‘符号象征’升华为‘行动纲领’,推动生态文化深度构建。” 吴梅说。

《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构建公共生态环境权益保护体系。吴梅介绍,《草案》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核心目标,针对大气污染、生态补偿、垃圾分类等民生关切领域细化规则,推动治理模式向多元共治转型。

在公众参与共治方面,《草案》通过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程序,建立环境数据动态公开平台,并细分公众主体类型,明确差异化参与路径。明确环境公共决策共治机制,要求在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环评审批等环节开展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保障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步构建“监督-宣传”双向责任体系:赋予公众污染举报、生态监督的法定权利,要求媒体强化环境法治宣传与违法曝光,形成全民监督网络。“这一设计突破了传统行政主导模式,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环境治理。”吴梅说。

另一亮点是绿色低碳发展编的“规范刚性化”与全球治理衔接。吴梅介绍,《草案》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突破既往鼓励性立法框架,强化制度刚性,从“软法倡导”到“硬法约束”。同时内化《巴黎协定》减排目标,构建“国际规则—国内法典—地方细则”三层实施框架,呼应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倡导的全球与地方协同治理范式。法典为绿色金融预留接口,未来可通过“法典+金融监管”跨界联动机制,推动绿色经济从政策驱动转向规范驱动。

陈海嵩告诉界面新闻,分组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进一步研究推进相关涉外法治问题。一方面,要处理衔接好生态环境法典与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条约,借鉴世界先进成果,总结提炼我国涉外法律立法经验,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的域外适用。另一方面,统筹国际国内法治优势,以生态环境法典积极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改革创新,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此外,吴梅介绍,《草案》展现了生态系统治理的“整体论”转向与区域协同立法升级。《草案》引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并将耕地保护扩展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模式,平衡粮食安全与生态红线。区域治理方面,《草案》将长江、黄河流域保护法整合为“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章,标志着区域治理升格为“国家法权”,未来可探索京津冀生态补偿等区域规则,实现制度进化。

“污染防治编的一个出发点是全面加强污染防治。” 陈海嵩介绍,在传统污染物之外,《草案》又增加了电磁辐射、光以及其他新污染物的污染防治,也强化了对机动车、地下水的污染防治。

吴梅介绍,《草案》直面新污染物、光污染等挑战,建立新污染物名录迭代机制,定期更新管控,避免因科技发展导致立法滞后;对光污染实施量化标准,分区管控,实现技术标准到法律责任的闭环设计。针对基因编辑等前沿问题,法典预留开放性接口,定期开展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科技、伦理与法律的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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